为帮助广大涂料企业更好地理解“通知”内容,《现代涂料与涂装》联合全国涂装信息中心针对“通知”内容进行详细的解读。
1、征收目的
对涂料征收消费税的目的是为了促进节能环保。由于雾霾与VOC相关,而涂料中含有VOC,发改委产业调整指导目录规定“限制溶剂型涂料的生产”,故环保部政法司向财政部税政司和国家税务总局建议征收溶剂型涂料的消费税,水性涂料不征收。
2、征收对象
凡涉及涂料生产、委托加工(涂料生产性行为)和进口环节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均为涂料消费税征收对象。
3、征收时间
由税务局从2015年2月1日起开始征收,涂料相关单位在申报2月份税收时开始申报。
4、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界定为油脂类、天然树脂类、酚醛树脂类、沥青类、醇酸树脂类、氨基树脂类、硝基类、过滤乙烯树脂类、烯类树脂类、丙烯酸酯类树脂类、聚酯树脂类、环氧树脂类、聚氨酯树脂类、元素有机类、橡胶类、纤维素类、其他成膜物类等17类涂料。单独的树脂、固化剂、稀料不征收,涂料中的辅助成膜物质不征收
5、免税条件
对施工状态下涂料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进行测定,若施工状态时涂料产品的VOC含量低于420 g/L(含),可以免征涂料消费税。具备免税条件的单位申报时必须出具权威的检测证明。财政部与税务局相关人员建议相关企业应选择国家级检测机构进行产品VOC含量检测,测试标准、检测机构名单或资质要求可参见即将公布的实施细则。
6、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正在制定和审批中,将于近期公布。